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募集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不动产项目,为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同时为保险机构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1、管理人发起设立债权计划,并与委托人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募集保险资金;
2、管理人与偿债主体签订《投资合同》,将所募集的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不动产项目;
3、管理人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由担保人就偿债主体偿付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的义务,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免于信用增信的情况除外);
4、管理人与托管人签订《托管合同》,由托管人提供计划资产托管服务,包括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交易监督、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服务;
5、管理人与独立监督人签订《监督合同》,由独立监督人对债权计划管理运作、项目建设和还款情况进行监督。